【非洲物流知识】保税区出口退税政策的相关规定

时间:2016-10-28 15:48:12 来源:互联网 编辑:广州市赛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针对保税区出口政策的规定,分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和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两部分来描述,具体列示如下:

    一、保税区外企业出口到保税区的规定

    1.一般情况:对非保税区运往保税区的货物不予退(免)税。

    2.特殊情况:

    (1)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保税区海关须在上述货物全部离境后,方可签发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保税区海关在上述货物离境后根据货物进入保税区的日期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出口企业可以最后一批出口货物的备案清单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申报退(免)税。 

    3.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若进口料件是从保税区内企业购进的,可按现行的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税收政策执行。

    二、保税区内企业的规定

    1.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购进货物时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内容,将这部分货物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可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

    2.保税区内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3.保税区内进料加工企业从境外进口料件,可凭保税区海关签发的“海关保税区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等单证。

    4.考虑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施行后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可在境内区外办理报关出口业务的实际情况,总局同意对保税区内出口企业在境内区外的出口货物,按照现行有关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办理退税。